青巖·尋坊商業綜合體4組團、13組團部分物業招租項目(第二次掛牌)
2025-10-29
項目名稱:青巖·尋坊商業綜合體4組團、13組團部分物業招租項目(第二次掛牌)
項目編號:GP-D-ZL-2025782(782)
國資監測編號: --
掛牌價: 詳見披露表
信息披露日期:2025-10-29 至 2025-11-11
| 標的情況簡介:詳見標的清單,本項目需先進行現場踏勘才能報名。 | ||||||
| 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 是 ■ 否 | 標的物資產類型:□居住用房 ■商業用房□閑置土地使用權 □其他 | 標的是否有原承租戶:詳見標的清單 | ||||
| 備注 | ||||||
| 標的配套設施情況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 電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 燃氣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 電話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 光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 有線電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 | (一)租賃期間產生的所有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如:物業管理費、衛生費、水電費等),承租方需按季度支付物業管理費用,并約定在租賃合同中,繳納時間與租金一致。物業管理費收費標準詳見掛網附件。 (二)承租方不得對標的進行轉租(收取轉讓費)、轉讓、轉借、分租、抵押等。 (三)依照房屋現狀出租。現有裝修拆除、內(外)部重新裝修改造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擔相關費用并報招租方審批通過后實施,未經招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施工,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四)如承租方在中標后1個月內非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與招租方簽訂協議視為廢標。 (五)承租方在租賃期限屆滿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終止合同的,不得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補償要求,不得對該標的內所有設施設備進行拆除或毀壞。 (六)如遇政府指令及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行時,招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經濟補償。 (七)承租方需根據招租方規定的業態開展經營性活動并簽訂租賃合同。 (八)意向經營合作商承諾,成為最終承租商后,承租方為房屋實際使用人,對招租標的物業范圍,無論是在進行裝修改造期間,還是在后續對外經營期間,所有產生高空拋物、用電、用水、燃氣使用、人員室內摔倒等安全生產責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擔,若第三方直接向招租方進行追償的,產生全部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 (九)承租方承諾,必須在合同約定的時間開始進行裝修改造施工,且需依照合同中約定的施工期限完成裝修改造工作,若因施工延期導致招租方遭受損失,該損失將由承租方承擔。同時,承租方須接受招租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進行監督及安全檢查,并根據相關規定執行。若改造工程無法通過消防、市場監管等職能部門驗收的,承租方必須按照相關要求整改后才能開展經營。 (十)在同等條件下原承租人享有優先承租權。 | |||||
| 對承租方資質的要求 | 承租方性質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組織 ■以上都可以 | ||||
| 資格條件 | 同一報名方僅限定參與一個標的報名 本次不接受聯合體競價 | |||||
| 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定和要求 | 環境衛生 | 承租方負責維護和繳納相關費用 | ||||
| 安全生產 | 承租方按政府有關規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包含解決安全隱患)、安全經營管理工作,并解決好環境衛生、治安、消防等有關社會問題并承擔費用。 | 標的裝修需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 ||||
| 用途限制 | 詳見標的清單 | |||||
| 對租賃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租期3年 | ||||
| 租金掛牌價 | 押金為第一年年租金25%。 | 自簽訂租賃合同起,每年遞增5%。 |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采用先付后用,按季度支付,每季度租金提前30個工作日進行支付下季度費用。 | ||||
| 租賃押金 | 押金為第一年年租金25% | |||||
| 交易保證金 | 詳見標的清單 | 如進入競價程序后,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為報名時交納且交納截止時間為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帳時間為準)。本所有權從承租方交易的保證金中扣除承租方應承擔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務費用 | ||||
| 其他 | 1、如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網絡競價方式,價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報名方,經招租方審核并確認其承租資格后,報名方即為最終承租方。 | 報名資料:1、提供在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同一報名方僅限定參與一個標的報名;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是授權代表需提供授權代表授權書;授權代表身份證及復印件;3、承租方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意向承租方登記表;5、交易保證金須知,6、現場踏勘確認書(以上資料加蓋公章) | ||||
| 承租方按照《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務費標準》向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 | ||||||
| 確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定簽訂《租賃合同》的,產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用。 | ||||||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延長5個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 )C.終止信息披露。 | ||||||
| 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招租信息發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諾: 1、本出租方對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容發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求租登記,并查閱招租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布公告,不自行與承租方接觸或協商標的租賃事宜。 5、所申請信息披露招租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 |||||
| 保證金繳納賬號 | 開戶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開戶行:貴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賬號: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 附注: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證金須知執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承租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則的有關規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業機密保密。 | ||||||
| 項目聯系人:郭經理 王經理 聯系電話:0851-86793166 | ||||||
| 標的 | 標的位置 | 建筑面積 | 產權狀況 | 規劃業態 | 年租金 | 租賃年限(年) | 免租期(月) | 樓層 | 遞增方式 | 備注 | |
| ㎡ | (元/年) | ||||||||||
| 2 | 13組團 | 13-1-D-1、13組團1層1號(部分)、13組團1層6號、13組團夾1層1號、13組團夾1層2號 | 3082.44 | 負一層未辦理產權證,其余均已辦理產權 | 不限業態 | 517849.92 | 3年 | 3 | 負一層、一層、二層、三層 | 租金每兩年遞增5% | 部分面積原商戶于2025年10月31日到期 |
